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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6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7 17: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陈鲁 建议/提案号: 第0369号
标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69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加强基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几乎涵盖了所有常见行政诉讼案件类型,有效突破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范围较窄的瓶颈。但法律援助案件量相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总量仍然偏低,法律援助制度的应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从目前实施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状况来看,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有没有”的问题,下一步则需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才能让这项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甄别机制不够完善
  现有规定明确由法院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法律援助机构发送建议函。但由于案件数量较多,法院难以有效甄别当事人法律援助的必要性,而法律援助机构对于法院发送的建议函,一般直接给予法律援助。这就导致了一部分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接受了援助。另一方面,虽然有的申请人经济困难,但当其案件经深入审查后发现并不符合法援条件,这些申请人接受法律援助后,法院未经开庭便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不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应有作用。
  (二)律师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专业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较为稀缺,法援机构随机指派的律师,有的很少代理行政案件,难以满足专业化的诉讼需求。同时,由于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偏晚,往往是在原告起诉后才开始接触案件、了解案情,因而调查取证、准备诉讼材料的时间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理效果。服务范围较小,大部分法律援助律师仅在庭审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在其他诉讼流程及实质性化解纠纷方面起到的作用有限。
  (三)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接受度不足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度偏低,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就已自行聘请了律师。且囿于现有法律援助模式,很多当事人认为法律援助律师是由政府提供,不会真正帮其维权,更有甚者认为法律援助律师会偏袒行政机关,便以此为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因行政案件原告的胜诉率本就不高,驳回的案件占比较大,当事人认为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水平不高,应诉能力不强,从而加深了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误解。对此建议:
  一、明确法援律师职责定位,提高援助质量
  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可以通过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行政诉讼业务培训,提升律师行政诉讼的理论知识与应诉技巧。同时,法律援助律师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讼权利,将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目的,而不是单纯“胜诉”。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局限于庭审,而是尽可能参与行政纠纷协调化解全过程,对于当事人诉求明显不成立或者提交证据明显没有事实根据的,可以指引其撤诉,帮助其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二、明晰法律援助受援范围,细化援助审查
  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援助审查机制。行政纠纷复杂反复、诉访交织,考虑到一审案件有长达六个月的时间,法院可以等到被告答辩后,根据被告的答辩情况,对案件的来龙去脉,是否存在超过期限、重复起诉、信访问题通盘考虑后,再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进行补充审查,如果认为其明显不符合条件或者出现法院未了解的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确定是否给予援助。
  三、完善法律援助配套机制,扩大援助保障
  建立动态的律师费用支付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费用设置灵活多样的分担机制,以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物尽其用。法院在法定范围内向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更多便利。加强对法援律师的宣传与鼓励,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经常性的表彰、宣传法律援助典型案件、优秀律师,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律师的荣誉感,扩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影响力。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23-08-24
答复内容:

陈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通市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相关做法在全省推广,去年南通市深化行政案件法律援助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做法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肯定。2018年,南通市出台《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突破经济困难及行政诉讼案由的限制,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开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全国先河。今年,全市持续推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法院协作,上半年办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101件,及时为原告提出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和可行性措施,5年来全市一共办理1178件。为解决异地申请不便、材料流转不快、办理手续繁琐等问题,去年4月市司法局联合南通中院合作研发上线行政诉讼“e法援”,具备“自动推送”“网上阅卷”“流程查询”“短信提示”“评价反馈”五大功能,满足网上申请、信息查询、材料阅览、网上指派等多种需求,一年多来成功办理104件,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速,有力深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抓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优质高效。

一、强化机制建设,推进名优律师办案

进一步强化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动对接机制,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相关要求作为律师培训重要内容,落实《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承办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承办律师素质能力。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求行政法业务委员会成员、“名优律师团”成员、律所主任和合伙人,带头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并组织开展全市律师行政诉讼业务集中培训,邀请行政专业人员授课,提升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业务水平,确保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每两年对办理质量好、社会效果佳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进行表彰和资助奖励。

二、强化经费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制度

加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为提高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积极性,满足法律援助事业长足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南通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司发〔2020〕56号),将行政诉讼案件补贴按照“日平均工资标准*5天”的标准计算,建立了浮动机制,不断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激励办案律师积极性。

三、加强法援宣传,提升行政诉讼法援知晓率

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媒体网络作用,用好“崇法指南”抖音账号,制作、发布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原创短视频,通过以案释法、身边法援故事等内容,宣传推广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每年开展法律援助经典案例评比、资助案件评审、双“十佳”评选等活动,增强法援工作者光荣感和自豪感。针对基层法援宣传上的盲区,加强镇街法援站点负责人、村居联络员培训,通过他们加大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宣传,使12348成为百姓生活中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