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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7 17: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陈鲁 建议/提案号: 第0370号
标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了重点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南通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地区,近年来通过市县镇三级高效联动,持续优化执法体制机制,在执法效率、办案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提升。但随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不断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领域依然存在亟需破解的瓶颈性障碍。
  一、法治意识有待强化。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重视经济发展忽视法治建设现象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较为淡薄、依法办事能力偏弱。基层赋权后未实际办案的镇街,下沉人员一定程度上出现业务水平下降、专业能力退化等现象,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仍有发生。部分地区和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不够到位,片面追求执法效率导致执法缺少完整程序,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时有发生,影响全市营商环境。
  二、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基层赋权未能全面实现预期效果,部分执法事项因专业技术较强、承接能力不够导致实施效果较差。赋权后大量工作和任务到了基层,却没有及时下沉与之相匹配的资源,出现基层执法能力不足、执法难度大等问题。街道乡镇与主管部门之间执法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监管与执法相分离造成工作推进受阻。基层执法人员往往一人多岗、一岗多责,不利于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还停留在物理整合阶段,执法分家、条块分割现象依然存在。
  三、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职权事项覆盖面广,既有原执法系统的内容,也有新划转的执法权限。案件的主体多样、违法行为多样,需要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短时间内培养掌握多个执法领域的全科执法能手十分困难。当前镇街原有执法人员与下沉人员融合度不足,执法经验缺乏,加之无法专职从事执法,往往形成“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尴尬局面。现有执法模式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执法效率低、执法取证难。激励保障缺位,人员执法积极性不高。

为此建议:
  一、加强政治引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和水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思想精髓和实践要求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提高“关键少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头雁”示范效应。
  二、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治理格局,推动形成职责明晰、管理顺畅、素质过硬、监督有力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更大范围统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明晰和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调动基层综合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综合执法监管信息化、实战化、一体化,提升执法数据汇聚共享、执法应急指挥调度、可视化分析研判及执法监测预警水平,提高执法质效。
  三、激发内生动力,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基层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力度。持续巩固“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成效,运用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成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训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切实增强执法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配套出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管理规范的执法辅助人员队伍。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23-08-23
答复内容:

陈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是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在规范执法标准化、执法监督常态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等方面下功夫,高质量完成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相关工作获市领导批示肯定。

一、进一步理顺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党对基层综合执法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综合执法全过程,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基层综合执法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并为基层综合执法积极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是厘清基层综合执法的主体责任和归口管理责任。划清县、镇执法职责界限,明确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镇(街)法定事项和依法赋权镇(街)行使的事项为镇(街)执法事项,由镇(街)综合执法局代表镇(街)行使。落实“一市一清单”要求,结合实际实施动态调整,推动赋权模式更加科学合理、赋权事项更加贴合基层管理实际。压实县(市、区)城管部门对基层综合执法的归口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责。建立完善执法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镇(街)长期零办案以及败诉率高的执法事项的重点监测分析,切实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完善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建立赋权部门和镇(街)败诉考核同责、同扣分机制,增强归口管理实效。

二、进一步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南通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督促镇(街)聚焦综合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明确专门人员从事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加强镇(街)司法所能力建设,依法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镇(街)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执法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相关制度“立、改、废”。主导出台政府规章《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解决行政执法委托无序委托、一托了之、托而不管、执法外包等问题,细化配套制度《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评估论证办法》,规范委托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运行合法规范。推动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南通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从执法着装、仪容举止、执法用语、执法行为、执法场所等方面,提出明确而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为基层文明规范执法提供操作指南,有关做法获司法部宣传推广。

三是切实提升基层综合执法监督质效。常态化开展镇(街)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评促纠、以评促改。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通过实施常规检查、专项检查、个案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督促镇(街)进一步规范执法。探索开展提级法治督察,创新“1+1+1”督察模式,首批对6个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情况开展提级督察,形成“督察-反馈-整改-回头看-再核查”的闭环管理模式。今年以来,我局会同市人大开展《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视察调研及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形成监督行政执法的强大合力。

三、进一步优化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坚持强本固基,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围绕执法人员培训需求,对培训平台进行改版升级,优化培训课程。今年新增行政裁量权制定管理、柔性执法以及本地执法实务等课程,更新后的课程库共156项课程,涵盖法治理论、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实务技能、心理疏导、风险防范等,同时开展执法演练、庭审观摩等实战实训,全面增强基层综合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执法实操能力。

二是强化正面激励。推动镇(街)、县(市、区)城管局加强协作配合,大力宣传执法先进典型,有效激发镇域综合执法队伍生机活力。指导县(市、区)城管局定期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压力、履职风险,制定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完善职业保障制度,推动逐步改善镇(街)执法辅助人员待遇。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培养掌握多个执法领域执法事项的全科执法能手,逐步打造全科综合执法队伍。

近期,我们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下一步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供制度规范。衷心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期待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市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