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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9 18: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民进南通市委员会 建议/提案号: 140
标题: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40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法制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南通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一、目前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保障亟待完善。  

1、民营企业财产保护无专门法律条款。由于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确立的时间比较迟,对其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无专门法律条款。现行刑法对国有公司人员经营同类业务、为亲友非法牟利、失职或滥用职权等“背信”行为均规定为犯罪,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的相同“背信”行为,却不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涉及民企人员的犯罪,在实践中也未能得到及时的依法追究。   

2、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利缺乏有效保护。一方面,民营企业家往往因民事纠纷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另一方面,当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又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二)、企业诚信体系缺失。如:一些民营企业缺乏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财务信息失真者有之、偷漏税收者有之,拖欠员工工资者有之,恶意逃债、负债跑路者也有之,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信誉,影响了企业发展。   

(三)政府部门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审管衔接问题。目前,我市本级在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了58个事项,同步明确了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的工作机制。经过4年来的实践,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就批后监管还存在认识不一的问题,比如行政许可的撤回,前期的监管和后期的决定究竟由审批部门还是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阶段可否直接作为撤回决定的依据等等。   二是执法不规范问题。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很好贯彻实施柔性执法理念。同时,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没有法律教育背景,只简单培训后就上岗执法,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还不够深刻和全面。   

三是自由裁量权行使问题。少数行政执法机关在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上理解不一,甚至会出现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行政相对人身上作出的处罚差异较大的情况,给相对人带来极大不公。

具体建议:

二、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构建法制保护体制。   

1、加大化解涉企纠纷矛盾力度。要严肃执行刑事法律,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防止少数人恶意混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抓住民营企业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而无限上纲大作文章。   对因失实报道、恶意举报而形成的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民事诉讼等,应加大侦查、审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人及实施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治宣传,强化法治服务。政府部门应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下基层、进企业。学习福建晋江政府部门做法,做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到了就办”,及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二)优化执法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前期“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成果,结合本轮机构改革情况,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强化,在现有的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农林水利等领域以外探索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跟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成效,会同研究解决改革堵点、难点问题。   

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一步细化裁量权,确保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监督。每年度组织已入职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培训,全面提高综合执法素养。探索星级管理方式,对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严格管理。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部门交叉评审,共同提高执法质量。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答复日期: 2020-06-19
答复内容:

民进南通市委员会:

关于构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会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我市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等文件,在市县两级建立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建设 “政企通”服务平台。以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涉企收费监管。有效发挥司法职能,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护航。2019年,我市在全省首批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营造更为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了基础。

但诚如提案中所言,与社会各界期盼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我们仍有差距与不足。针对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一、注重强化司法保护

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惩治侵犯企业产权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黑恶势力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等严重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依法及时追缴发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严格规范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依法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对民营企业内部员工实施职务犯罪、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从严处理。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产权犯罪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维持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涉企犯罪新动向、新变化、新手法及时预警宣传,通报涉企犯罪规律、特点、动态,对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风险防范提出合理性建议,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创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案人数较多的受害企业实行回访制度。

二、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优化服务网络,发挥“南通市服务企业发展普法同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开发律师服务团”等普法队伍作用,广泛开展法治讲座、咨询等活动。依托商会,成立“企业家学法沙龙”,开设企业普法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压实普法责任,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重点普法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开展“法企同行”活动。提升服务效能,通过南通普法网、南通普法微博、南通司法政务微博、微信和12348司法行政服务专线等服务平台,了解企业及企业职工需求的法律知识和喜欢的法律服务方式,及时调整为企业服务的方式方法,提高企业的满意率。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定期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解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常见的法律风险给予防范提示。

三、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深化“3550”“不见面审批”改革,完善数字化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并联审批机制,持续聚焦市场准入和项目建设两大领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改革。健全四级代办帮办体系,深化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门受理”。按照“1+4”治理模式,推动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相关制度标准,固化审管分离、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审管信息相互推送、无缝对接的互动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在继续做好南通市政务服务平台审管信息共享的同时,依托南通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证照共享、审批信息共享的功能,持续优化审管联动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审批信息使用功能,在实现审管无缝对接的同时,为市场主体经营、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信息支撑。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分类推进县域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明晰市本级和市辖区执法职责分工,实现“市区一个层级管执法”。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深化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效能的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开展“柔性执法”,倡导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时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通过教育让行政相对人自觉自愿遵守法律,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果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推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卷宗评比检查、实战演练、巡回授课、典型案例评析、练兵比武竞赛、模拟法庭庭审、制作微视频微课程等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培训和演练,着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南通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