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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4 11: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致公党南通市委员会 建议/提案号: 第0092号
标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92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社会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环。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年均一万件以上。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对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等九类特定人群不再设定范围限制,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印发《全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此外,持续推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贯彻《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将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的公民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基层法律援助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当前法律援助经费除财政拨款外,经费来源仅有省、市两级法律援助基金会较为有限的奖励性资助补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上升空间受限,容易引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不足、服务主动性不强、援助覆盖率提高出现瓶颈等一系列问题。二是法律援助力量不强。法律援助的公益性与律师服务市场化的矛盾比较突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市场化运营中的律师办案收入有很大差距,事务所一般将援助案件安排给年轻律师承办,办案质量不能有效保障。三是配套措施不健全。目前就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实践中贯彻实施的效果来看,法律援助义务尚未得到普遍、公平、自觉的承担。仅依靠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来倡导督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履行义务,效果较差,不利于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   

具体建议:

(一)提高并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一是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法律援助经费要与经济发展指数挂钩,鼓励县(区)政府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性投入。二是提高案件补贴标准。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案件难易程度区分调整相应经费保障措施。三是探索多元性法律援助渠道。除了政府财政拨款外,可以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引入社会力量的支持,从而使法律援助资金更加稳定和充裕,促进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二)多举措强化法律援助专业力量。一是发挥资深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每年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律师应设定相应基层法律援助事务的工作量,从而更好的引领行业其他律师投身基层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站)常驻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职业法律援助律师,能够更全心、专注的投入办理援助案件。三是推动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通过建立“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出各行各业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公益属性,让公职律师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方面护公共利益、发挥更大作用。(三)积极构建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站)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法律援助+”联动体系,拓展援助广度,增加援助深度,切实将法律援助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可以在工、青、妇、残联、人社、民政、信访、住建等多个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职能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业务衔接、转办机制,形成联动互补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维权“入口”。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南通市财政局
答复日期: 2024-09-23
答复内容:

致公党南通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致公党南通市委员会全体委员们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力量不强;配套措施不健全”等三个方面问题和提出的“提高并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多举措强化法律援助专业力量;积极构建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等三个方面建议,这与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深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精神高度契合,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讨论研究,并结合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近年来,南通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南通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司发〔2020〕56号)。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加强经费保障。二是建立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确定不同级别补贴标准,促进提高服务质量。三是督促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法律援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也相继与财政局出台新的补贴标准文件,上调补贴标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大大提高了办案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将加强督促,确保各地发放补贴到位,专款专用。

二、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专业力量

为提升法援服务质效,2017年开始,南通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名优律师团”。名优律师团由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造诣和法务实战经验,热爱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资深律师组成。2018年,南通市创新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并明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由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承办,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律师行政诉讼业务集中培训,组建由15名律所高级合伙人组成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质量保证。各法律援助中心注重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站)常驻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除各地自己经常开展律师培训、案件评审外,市中心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培训班,邀请省司法厅专家和市名优律师讲课,不断提高律师专业办案水平。建立骨干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进出机制,不断挖掘新生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淘汰办案态度、专业能力较差的律师,不断优化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保证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认真学习法律援助相关文件、法律知识,提升工作人员、律师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业务指导,组织优秀律师对各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抽查评估,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指导,针对问题较多、整改不明显的地区和领域进行点对点指导和培训。三是强化案件监督,对复杂疑难案件加强备案和听庭,对可能存在舆情风险的案件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近年来,全市依托工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妇联、老龄委、信访、部队等单位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72家,重点民生部门全面覆盖。在全市各村居建成1655家法律援助联络点并发挥辐射作用,法律援助援助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一)明确定位聚力推进。围绕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功能定位和社会效应,突出部门联动、资源共享、触角延伸,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法律援助服务合力。各县(市、区)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财政、政策支持,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范围,获得场所装修、硬件配备、值班费用等方面经费保障。市司法局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层转《退役军人事务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建设要求、工作制度、规范流程、保障体系等,7个县(市、区)全部建成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二)维护稳定覆盖人群。组建南通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团,全市范围内筛选政治过硬、专业度高、服务意识强的20名律师加入服务团,在各地人武部、军队等新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6家,建立完善服务军人军属网络。聚焦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联合妇联、残联、民政、共青团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家,及时响应群体需求。延伸基层服务网络,在外来人口、拆迁安置、少数民族群体集聚地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增强辐射范围,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圈。(三)优化环境服务营商环境。着力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优化营商环境作用,主动突出面向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消费维权寻找“结合点”,在商业综合体聚集、人流量较大的商圈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家,为住户、商户、消费者、劳务人员等各类群体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突出优质服务和公益服务双重属性,选取热心法援、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经自主申报、严格筛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家,充分调动律师、律所参与法律援助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管理、规范运行、扩大宣传,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走深走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逐步提高值班律师和站点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形成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加强与共建单位的协调沟通,提升工作站运行的顺畅度;三是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积极宣传各地工作站点优秀服务案例,引导困难人群及时便捷获得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