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足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复议

牛某认为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超期未回复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字体:[ ]

南通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4〕通行复第674号

申请人:牛某。

被申请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牛某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网络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根据上述规定,本案申请人认为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超期未回复违法,应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申请人牛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