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足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政复议

宁某不服启东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答复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21 字体:[ ]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5〕通行复第419号

申请人:宁某。

被申请人:启东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宁某不服启东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的市长信箱答复,于2025年6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查,申请人曾以启东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关于某公司启东支公司拆迁补偿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本机关经审理认定,案涉会议纪要系某公司启东支公司与某银行启东支行约定的一次性解决债务问题的协议,并不属于行政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2025年6月11日,申请人通过市长信箱向被申请人提交《履职函》,请求被申请人撤销案涉会议纪要。被申请人于同月17日答复申请人:案涉会议纪要并非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相关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等可撤销事由,申请人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本案中,案涉会议纪要系某公司启东支公司与某银行启东支行达成的协议,对于其是否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审查,明显不属于被申请人的职责范围,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撤销案涉会议纪要,进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申请人宁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