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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4-03 字体:[ ]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协会),南通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司法行政部门“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布局定位,现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一、强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1.推动建立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地方政策体系。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及时审核并推动制定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健全涉及民营经济制度建设的程序和机制。审核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对涉及减损民营企业权利、增加民营企业负担的条款实施最严格的审查,力求政策措施的精准、务实、高效。

3.定期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开展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废止或者调整完善。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重点清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的相关内容。

二、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执法部门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

5.提高执法服务质量。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事项范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推动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

6.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组建后的市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民营企业联系点),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优化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的办事环境

7.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审核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梳理审核行政权力事项中的兜底性条款,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

8.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组织证明事项清理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法律法规设定的、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证明事项及时向上级机关提出调整建议。本系统通过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

9.协调破解企业办事制度性障碍。立足民营企业视角,针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等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强法制审核和部门间协调,提出改进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的建议措施,让改革成效真正惠及民营企业。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涉企服务效能

1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市、县(市、区)、镇(街道)设立民营企业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坚持办好南通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联盟、南通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分中心,发挥其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1.建立民营企业网上法律服务专区。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等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推动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的无缝衔接,贴近民营企业需求做好法律咨询和办事服务,根据需要开展上门服务、上门办理。

12.放大12348“帮扶促”服务队品牌效应。把服务民营企业作为“帮扶促”的重点对象,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实战化工作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强化“3+3”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区域的法律服务,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控。

五、深化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

13.开展全市“5215”工业大企业法律“直通车”服务。整合全市骨干律师力量,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建立微信服务平台,集中为全市一批“5215”工业大企业(500亿、200亿、100亿、50亿规模工业企业)提供防控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难题等一站式“直通车”服务。

14.开展“百所对接百镇”“百所服务千企”法律服务。组织全市100家律师事务所对接100家乡镇、服务1000家民营企业,进一步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协助基层党委依法执政、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帮助企业排查风险、审查合同、化解矛盾纠纷。

15.开展律师防范法律风险特色主题服务。依托“ppp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律师团”“侨之家·法律护侨服务团”“南通台商法律服务社”“律师参政议政法律服务团”,为政府ppp项目、华人华侨华商、台商台企、重大政策研究制定等,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六、拓展涉企公证服务和民商事仲裁

16.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全面推行“公证在线办理”,对于部分公证事项,企业可在线完成公证申请,审查通过后可到公证处直接领取公证书。开展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建立民营企业“公证顾问”制度。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抵押、提存等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

17.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在民营企业中大力宣传和推介仲裁法律制度,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加强深度对接,发挥“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造价)仲裁中心”等平台的专业优势,开展仲裁法律大讲堂,及时提供仲裁法律服务。优化仲裁程序,规范仲裁条款,尊重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仲裁员和处分权益,方便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七、深入推进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

18.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大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对共性问题,与相关部门建立风险预警衔接机制,共同开展分析研判。

19.畅通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市律师协会成立民商事调解中心,在基层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及时高效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

2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及时办理、尽快办结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有错必纠,依法妥善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争议,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八、强化涉企法律和政策宣传服务

21.组织“法律进民企”精准普法活动。依托司法、执法服务窗口和各类媒体,采集分析民营企业法治需求信息,围绕民营企业法人治理、市场交易、投融资、常见法律风险防范等要素,编制法律服务指南,提供针对性强的法律服务产品。

22.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知识产权日、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时间节点,选择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热点问题,分领域、分层级组织民营企业开展适用性较高的普法专题培训,推动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

23.创新民营经济法律宣传方式方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机制,充分发挥江海普法名嘴中国好人普法微联盟、法润江海等品牌作用,广泛宣传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服务民企以案释法参考手册,开展以案释法民企行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民营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典型案例。

24.建立覆盖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加强涉企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

九、加强民营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

25.完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困难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力度,开通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努力实现民营企业困难职工、农民工、失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26.在工业园区、农民工集聚地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案件法律服务,视情实行上门服务和提前介入,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理性维权,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十、健全常态化定点服务机制

27.在民营企业中建立法治建设联系点。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选聘民营企业家代表作为法治建设评议员,听取民营企业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8.开展工作评议。在民营企业中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满意度调查,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工作水平。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和保障服务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在服务民营经济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需求,要认真研究,并努力加以解决。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局。

    

                                                                             南通市司法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