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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8-03 字体:[ ]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大普法格局有效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南通建设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公民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强调“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来抓,对落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通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助推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精神,依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结合法治南通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通”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实践,为推进法治南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全社会法治信仰进一步确立,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科学规范的普法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进一步完善,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有效运行,基本队伍规范化、基本方法实效化、基本平台立体化、基本要求标准化、基本机制长效化“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备,社会普法机制、新媒体普法机制等更加规范科学。

——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法治信仰逐步确立,公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知晓宪法法律和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普遍了解法律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知晓率、满意率分别达到90%以上。

——立足需求的服务渠道更加畅通。市、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达到100%,法治文化阵地、载体和平台的数量不断上升。每个县(市)区拥有5个以上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各层次覆盖延伸,公民获得法治知识的渠道畅通、便捷。

——厉行法治的实践水平稳步提升。通过法治宣传引导法治实践,打造依法履职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国家机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全社会普遍敬畏法律、尊崇法治、捍卫法治。

——促进发展的保障功能愈发凸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我市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法治保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推动发展。围绕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服务陆海统筹江海联动、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经济建设各个领域,渗透到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优化投资软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服务民生为本、以便民利民为要,征询、调查、收集、分析、研判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人群在不同时期的法治需求,做到供给与需求相平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坚持整合资源,相融并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整合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普法资源,推动法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国民教育、基层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将创新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生命线,创新工作理念、方式、载体等,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层次和品位。

——坚持实践引领,学用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在互动参与中学法懂法,在法治实践中守法用法。

二、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口。结合广大公民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通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其掌握必备法律知识,树立现代公民理念,培育良好法律素养。

重点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关键少数”的作用。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系统学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学法的模范;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的模范;依法用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

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是法治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处在树立法治思维、培育法治素养的“关键时期”。从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出发,德法并育,合理设置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引导青少年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法治行为习惯,使法治素养成为青少年的核心素养。义务教育阶段要了解宪法及与其自身相关法律的基本知识,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高中阶段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和国家基本法律,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预防违法犯罪。高等教育阶段要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高法治鉴别力,养成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注重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升诚信守法、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掌握与企业运营有关的法律知识,熟知与劳动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融入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强化依法管理的意识。培育深化企业法治理念,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成为企业普遍认同和行动自觉,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注重发挥商会的主阵地作用,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加强法治教育和典型宣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大力提升外来人口法律素养。结合外来人口的就业、就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工作生活实际,引导外来人口加强法律学习,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继续推行外来人口“三点一线”普法模式,在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居住点、工作点、娱乐点和主要交通线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教育培训制度,依托用工单位内部例会、职工夜校等载体,加强对外来人口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方面培训,帮助外来人口融入当地社会。

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引导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主动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寻求法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促使他们学法守法,更好地回归社会。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各类法治教育、培训中,将宪法列为必修课程。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宪法进万家”及“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五大体系,宣传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的关系。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引导全社会了解掌握我国法律体系内容构成。注重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工作成效,让公民在实践中感知法治精神。

(四)着重宣传与人民群众民生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国家安全意识;宣传宗教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宣传“三农”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农民法治实践水平;宣传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宣传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与权利救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维权。

(五)强化宣传与经济改革发展大局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财税、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宣传规划建设、土地流转等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宣传推动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提高城市科技竞争力;宣传资源节约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推进法规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法律,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访等法律法规,提升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渗透作用。注重法治文化的熏陶教育,开展法治文化惠民行动,完善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民间艺术文化的融合发展。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规模和档次,增强阵地的利用率和实效性。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探索法治文化作品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法治文化产品的普法价值和市场价值。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打造法治文化节、法治惠民工程等活动品牌。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制度,推动法治讲坛常态化开展。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完善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探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测评体系,将测评结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所在单位法治绩效考核参考指标。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聘请法律顾问。

(二)健全青少年“三位一体”法治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法治课程,统一法治课程教材,发挥课程教育的育人功能。强化教师法治教育能力培养,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活动。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家庭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实施法治教育活动。提档升级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提高“崇德少年法学苑”建设水平,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将法治实践情况作为社会实践活动评价内容。依托社区、村基层组织,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实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我市《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各部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履行职能的全过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履行普法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实施精准普法制度,建立任务清单、普法提示函和普法报告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指导,做到精准研判、精准供给、精准评估、精准管理。引导各部门强化政务服务窗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强化系统内全体人员法治教育。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司法、执法、法律服务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司法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

(四)完善法治宣传媒体传播机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党委宣传和新闻广电部门制定媒体公益普法的政策措施,对法治类节目予以政策扶持。进一步明确媒体普法责任和要求,指导监督各类媒体履行法治宣传职责,巩固发展电视台、电台、报纸、内部刊物等普法专题专栏。工商部门建立法治宣传公益广告检测、抽查、公布机制。各类媒体刊发、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全年不少于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法律素养,提高法治舆论引导能力。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实现公共场所显示屏、移动终端、宣传栏等载体全覆盖。强化“互联网+”思维,提高“学法达人”普法软件利用实效,加大普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新媒体普法平台。加大新媒体普法产品创作力度,建立新媒体普法产品资源库,实现新媒体普法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探索新媒体普法平台更新维护市场化运作、众包设计、公众参与等组织模式,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供给能力。

(五)依托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中的考核权重。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深化“法润江海·德法同行”主题活动,发挥道德和法律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建设,促进普法教育有效开展。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健全“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发挥村(居)法治工作室职能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基层党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按照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实践与社会公益服务“四结合”要求,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广大公民主动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

五、实施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9月前。召开全市“七五”普法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七五”普法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报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依据本规划,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年初下发年度重点任务分解书,年末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规划有效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表扬通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完善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督查等制度。党委、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人大、政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协调、组织、监督、考核”的职能,完善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组织、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明确机构、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三)壮大普法队伍。普法机构配齐配强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普法志愿者支队、大队,发挥“普法志愿者”“普法名嘴”“好人普法联盟”的品牌效应。健全普法志愿者服务、管理、培训以及激励机制,促进志愿普法规范化。培育发展普法社会组织,开展相应的法治宣传活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共享共用法治资源,为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提供条件。

(四)加大经费保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足额安排相应经费。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拓宽普法资金的来源渠道。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地方政府对各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中的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评估结果的发布和运用。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将群众满意率作为衡量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广泛培育、宣传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面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