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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发布乡镇(街道)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地方标准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字体:[ ]

近日,我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正式出台,确立了乡镇(街道)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总体原则,内容涵盖审查范围、所需审查材料、合法性需考虑的因素、审查机构及人员、审查方式和审查程序等方面,为乡镇(街道)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厘清职责分工,明确审查范围。明确基层司法所承担合法性审查主要职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审查”工作责任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等涉法事项纳入审查范围。制定完善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规范审查方式、审查考虑因素、意见出具、意见处理等流程。探索推动基层合法性审查向镇村文件、包括村规民约、土地承包合同等内容纵向延伸,逐步实现镇村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实现基层法治建设保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充实专业力量,提升审查能力。明确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以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公职律师等为主体,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积极参与,鼓励各地邀请资深律师、法学教授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协同参与,以应对不同类型审查任务的专业性需求,并要求乡镇(街道)至少明确1人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在审查重大复杂项目时,采用跨领域专家会诊模式,并通过定期组织案件研讨、法律论证会等形式,汇聚多方智慧,精准识别并解决法律风险点,以提升审查意见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创新审查方式,源头阻控风险。创立“预审查+动态跟踪”新模式,要求乡镇(街道)司法所在文件起草前期就提前介入,为起草部门提供法律指导与框架建议,从源头上把控合法性风险,推动实现“事后纠错”转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要求乡镇(街道)司法所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持续跟踪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审查意见,确保决策始终合法合规,从而有力保障应审项目的顺利推进,为政府行政行为筑牢更坚实的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