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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汇总)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2-02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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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本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2018年未出台新的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仍然执行《南通市司法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通司发[2017]11号)。

  第二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市司法局主要职能:一是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教育管理。三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制定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参与突发性、群体性重大疑难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五是协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是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七是组织、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2348”法律服务,指导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业务工作。八是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九是承担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案件监督组织、考核和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2.南通公证处主要职能:在南通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滨海园区)范围内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充分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处(审计处)、教育培训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信息处、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市大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处(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安置帮教处)、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市司法局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公证处。

  2.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 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公证处。

  三、2018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度南通市司法局的工作目标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凝心聚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点定位,务实作为,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大力度推进普法和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南通市法治文化研究会,推进实施法治文化创作“十百千”计划,健全完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推动建成一批便捷民众、功能多样的高质量法治文化阵地。着力构建法治文化新媒体传播体系,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新媒体普法平台。继续放大法治文化节品牌优势,举办第四届南通市法治文化节。有效推动“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落到实处。

  2.大力度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创新。贯彻党的十九大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执业规范化建设,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调查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完善律师不良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促进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加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安以及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共同体建设。巩固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成果,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切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3.大力度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商事、知识产权、物业等领域,以及城市社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扩大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的有效覆盖。构建信息化的矛盾纠纷预警预防排查平台,不断丰富调解服务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电话预约、专家会诊等多种形式的调解服务。推行兼职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提升人民调解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4.在服务中心、保障中心上有新突破。重点围绕省“1+3”重点功能区域中我市在扬子江城市群与沿海经济带城市的双重定位,契合全市构建“3+3+N”产业转型以及将南通打造成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宜居宜业富有魅力的花园城市的要求,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法务保障专项活动,在服务好重点项目和中心工作的同时促进行业自身发展。建立“5215”工业大企业法律服务团,继续打造“法企同行”服务品牌,深化“百所助百镇”法律服务对接活动,推动全市100家律师事务所对接100家乡镇,促进镇(街)、村(居)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办事。

  5.在覆盖全民、惠及全民上有新突破。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市一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全省一流的市一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相对落后的地区对现有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满足服务需求,重点在中心窗口开设、服务大厅布局、中心制度规范编制等方面系统梳理,逐一对标找差,解决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快推进12348法网和掌上12348建设及运用,积极推动将12348服务网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为群众提供网上普法、调解、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聘请律师和申请司法鉴定指引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6.在改进服务、规范服务上有新突破。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估、监督、问责体系。尤其是积极适应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立项、准入资质、合同管理、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管理机制,加大服务对象在服务评价中的考核权重,以考核的刚性要求倒逼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提升。继续加大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润民生微信群”等服务品牌创建力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的“零距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与实战化、信息化、队伍建设的融合联动,形成紧贴工作实际的标准服务体系。

  7.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根据不同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群众的实际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社会组织的引导培育工作,健全完善雏形发掘、培育孵化、“出壳”登记等系列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枢纽型、行业型和基础型社会组织,引导群众自发建立面向城乡社区(村居)居民提供司法行政基础服务的社会组织,延伸司法行政服务触角。积极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努力打造特色社会组织服务品牌,着力在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上下功夫,真正让法律服务社会组织成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8.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的社会参与度。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发动和引导社会资源和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涉及参与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引导就学就业等项目服务上积极探索社会参与模式和办法。

  9.进一步打造“三所共建”品牌。三所共建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有效实践,受到中央政法委重点关注和推广,今年我局在全市推广该做法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放大“三所共建”品牌效应上下功夫,健全完善“三所共建”委托调解、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推动诉调、公调、检调、访调等各类对接机制资源共享、有效衔接。

  10.南通公证处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各项公证。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汇总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693.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84.47万元,减少3.0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财政取消不可预见费、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以及减少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另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以及部分预下经费。增减相抵后收入、支出各减少84.47万元。

  (一)收入预算总计2693.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693.5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693.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47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财政取消不可预见费、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以及减少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另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以及部分预下经费。增减相抵后收入减少84.47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总计2693.56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

  (1)公共安全(类)支出2380.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12.66万元,减少8.2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财政取消不可预见费、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以及减少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另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部分预下经费。增减相抵后支出减少212.66万元。

  (2)住房保障(类)支出312.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28.19万元,增长69.37%。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通房发[2017]194号)规定比例调整提租补贴。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979.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67万元,减少2.69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财政取消不可预见费,另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以及部分预下经费。增减相抵后支出减少54.67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714.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8万元,减少4 %。主要原因是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项目经费以及减少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693.5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3.56万元,占 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预算合计2693.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979.38万元,占73.49%;

  项目支出714.18万元,占26.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93.5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4.47 万元,减少3.04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财政取消不可预见费、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以及减少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另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以及部分预下经费。增减相抵后收入、支出各减少84.47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93.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4.47万元,减少3.0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财政取消不可预见费、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以及减少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另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以及部分预下经费。增减相抵后支出减少84.47万元。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666.3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86万元,减少9.8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财政取消不可预见费、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另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部分预下经费。增减相抵后支出减少182.86万元。

  2 .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万元,减少10.71%。主要原因是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

  3 .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60万元,与上年持平。

  4 . 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7.14%。主要原因是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

  5 . 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6.67%。主要原因是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

  6 . 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支出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8.33%。主要原因是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

  7 . 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

  8 . 司法(款)司法鉴定(项)支出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4.76%。主要原因是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

  9 . 司法(款)其他司法(项)支出561.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0万元,减少3.64%。主要原因是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4.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7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人员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8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72万元,增长200.38%。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通房发[2017]194号)规定比例调整提租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79.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6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9.6万元、津贴补贴537.59万元、奖金236.9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7.3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78万元、住房公积金124.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8万元、离休费95.9万元、退休费85.68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奖励金0.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8万元。

  (二)公用经费31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7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00.8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7.48万元、培训费13.68万元、公务接待费9.88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8.56万元、福利费25.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08万元、特需费0.6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16.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93.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47万元,减少3.0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财政取消不可预见费、财政按比例统一核减职能项目经费以及减少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另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以及部分预下经费。增减相抵后收入、支出各减少84.47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79.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6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9.6万元、津贴补贴537.59万元、奖金236.9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7.3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78万元、住房公积金124.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8万元、离休费95.9万元、退休费85.68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奖励金0.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8万元。

  (二)公用经费31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7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00.8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7.48万元、培训费13.68万元、公务接待费9.88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8.56万元、福利费25.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08万元、特需费0.6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经费16.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5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10.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9万元,降低1.24 %。主要原因是:减少5人运行经费(2017年按照81人预算,2018年按照76人预算),另增加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经费(由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调整到日常公用经费)。增减相抵后支出减少3.89万元。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司法局2018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3.26%;公务接待费支出13.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6.74%。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58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本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0.2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3.38 万元,比上年减少 14.89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用。

  (二)2018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 20.48 万元,比上年减少 10.35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会议费用。

  (三)2018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63万元,比上年增加 15.66 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定额标准提高。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