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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通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05-25 字体:[ ]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教育管理。三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协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五是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六是组织、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48”法律服务,指导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业务工作。七是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主要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处(审计处)、教育培训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信息处、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市大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处(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安置帮教处)、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南通市司法局属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政法专项编制为81人。截止2014年12月底,实有在职人数75人;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64人。

  (四)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和释放五大红利工作目标,上下一心、左右同力,更加注重法治引领,更加注重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服务绩效,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的进展。

  1.干部队伍的精神风貌更加饱满。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扎实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创新建立“五学”、“五查”机制,市委督导组对我局活动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局党组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在人大评议政府部门工作中,我局作为12个被评议部门之一,测评成绩位居前列,被确定为优秀部门。强化典型引领,发掘和培育一级英模、江苏最美法治人物刘荣贵、一等功臣刘平林等一批先进典型,以道德讲堂、事迹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弘扬“视群众褒奖为最高荣誉”的司法行政价值取向。省委宣传部、省厅、市委宣传部分别组织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法制日报》、《新华日报》、人民网等20余家媒体对刘荣贵先进事迹进行了集中报道。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市委副书记陈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斌分别批示要求向刘荣贵同志学习。

  2.服务资源的整合运用更加系统。把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龙头工程来抓,创新提出“四导五化”建设目标,打造南通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品牌,4月份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流动现场会,9月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文件,正式确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市场化发展思路,编制《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形成具有南通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标准体系。出台《南通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不断加强县、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和农村延伸覆盖。推广政府领导干部“一对一”法律顾问制度,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一对一”法律顾问配备率100%。海门引入竞争机制,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产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竞拍,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3.法治宣传的工作导向更加务实。采取市县联动方式,成功举办南通市第二届法治文化节暨“法治惠民”系列活动、第二届“江海普法名嘴”评选以及普法名嘴宣讲进社区、进邻里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暨崇川区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软硬件水平全省领先。推行流动人口“三点一线”普法模式,开展“模拟法庭”大赛、“学法小童星”评选等活动。举办首届在通高校“学法达人”挑战赛,参与大学生过万人,引起《光明日报》等媒体关注。在南通电视台开辟“法治面对面”访谈节目,组织20个重点执法、司法部门“一把手”解答群众咨询,在新闻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放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对普法连锁店、普法邮路进行扩容升级,增开普法连锁店2000家,投递《崇法报》、《法润江海报》40万份。新增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107个。

  4.法治惠民的工作成效更加彰显。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试评估活动,海门、如东两家经省厅检查均获评优秀等次。全国社区参与式法律需求评估(南通试点经验)总结会在如皋召开,工作经验向全国推广。在看守所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刑事法律援助程序。按时完成全省12348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形成了集微博、微信、网站和话务专线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公证助残月”活动,减免公证收费4.2万元。如皋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经省厅审核批准成立。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结公证事项6.8万件,律师代理案件7.3万件,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1.7万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2万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253件,司法考试通过人数209人,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各类事项613件。

  5.维稳管控的基础防线更加牢固。探索建立“四位一体”的入矫宣告模式,拍摄制作《人在矫途》系列教育片,增强教育矫正的实效性,得到省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批示肯定,市委市政府在如东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脱逃社区服刑人员追逃专项行动,实现预期目标,省厅简报两次专刊推广。召开南通片区互帮共建成果展示交流会,编印《互帮共建工作掠影与调研文章汇编》,5项作品入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互帮共建”优秀成果汇编》。构建社区矫正信息化管控网络,县中心和司法所执法记录仪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0%,人像指纹信息采集仪覆盖率达到60%。县市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成率100%。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确立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机制。开展“法润江海·1+3”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活动,全力维护青奥会、国家公祭日期间社会稳定。全市共排查受理调处纠纷60753件,调解成功率98.6%。

  2014年,我们继续勇立潮头、争当排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绩效考评年度工作绩效、群众满意度、执法质量三项指标全部排名全省第一,信息工作、职业考试成绩排名全省第一,“建设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圈”和“‘学法达人’普法软件”被评为年度创新创优项目,总分排名全省第一,荣获“七连冠”。

  二、2014年支出决算情况

  市司法局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合并决算。

  (一)总体情况

  1.收入决算

  2014年市司法局收入决算2432.67万元,主要包含财政下达的2014年部门预算“二下”数2026.79万元,以及上年结转的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建设资金、中央及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405.88万元。

  2.支出决算

  2014年市司法局支出决算2403.86万元。

  (1)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包括:①公共安全支出1651.91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行政事务支出;②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3.65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抚恤金等支出;③医疗卫生支出54.64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④住房保障支出153.66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827.33万元、项目支出576.53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1。

  (二)情况说明

  2014年全年收入决算2432.67万元,支出决算2403.86万元,支出决算占收入决算的比例为98.82%,支出决算和收入决算基本吻合,年末结余结转指标28.81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南通市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南通市司法局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基本定义: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等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4年南通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71.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17万元。

  南通市司法局在公务接待费管理上,严格按照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2014年公务接待事项涉及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社区矫正业务交流、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和普法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接待。公务接待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来局视察、指导、检查和调研的上级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来通学习、考察司法行政工作的兄弟省市司法局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三是县(市、区)局来局请示汇报工作、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具体情况见附表2。

  (二)情况说明

  2014年 “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79.50万元,全年支出71.19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占预算总数的89.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70万元,实际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0.80万元,实际支出39.0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支出32.17万元。

  南通市司法局

  2015年5月25日